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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摘自
http://sports.yam.com/show.php?id=0000005924

〈棒球〉美國職棒薪資仲裁制度
編輯部
01-22 11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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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職棒勞資基本協定規定,在美國職棒年資滿六年的球員,可以取得自由球員身份,自由轉隊為自己爭取合理價碼的新合約;而年資未滿六年,但已滿三年的球員,如果對自己下個球季的薪資不滿意,在新年度一月十九日之前提出申請薪資仲裁,申請薪資仲裁的球員在一月二十日至二月一日前,可以和資方洽談新球季待遇,如果雙方談不攏,則從二月一日起連續三個星期,舉行薪資仲裁公聽會。
在進行公聽會及仲裁程序前,美國勞工部與司法部會提出一份仲裁法官名單,由球員工會及代表資方的球員關係委員會,共同圈選可被雙方接受的仲裁法官,仲裁聽証會舉行時,球員經紀人、工會律師、球員關係委員會律師、球隊代表與球員本人,都出席並申訴自己的意見,最後由仲裁法官裁定球員或資方的主張勝訴,只能二選一的裁定新年度的薪資金額,作為新球季的薪資依據,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,勞資雙方都要遵守。

薪資仲裁定案後,勞資雙方都要接受,從二月二日起美國職棒進入春季集訓期,球員可以自動向球隊報到,但不具有強制性,三月三日則為球員強制報到日,如未報到資方可依規定懲處球員罰款,因此薪資爭議及仲裁不會影響春季集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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唉...我說考國體前還是要多看時事
要是那時候有上網站看新聞就好了
不然那會知道arbitration是啥東西阿
結果是亂掰成NBA課的豪華稅分配給各隊的東西
而且牛頭不對馬嘴,還說是超過薪資上限的部份勒~
真不想搞懂這些東西,只想看比賽
不過還是得搞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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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lary cap 薪資上限
salary cap就是salary cap,各隊就是不能超過就對了
但是nba的是"soft"salary cap,也就是有一堆可以讓你去超過上限的特例

escrow system 附帶條款
確保球員薪資總和不超過NBA營收BRI(Basketball Related Income)的57%
超過的會被聯盟沒收平均分攤給各隊
(會在季前先扣個球員薪水10%(2005-06),多退少就不用補喇,2006-07球季9%)

luxury tax 豪華稅
各隊薪資總額若超過BRI的61%(還會扣掉一些東西),就要付豪華稅
每超過一塊錢就要給付給聯盟一塊
這些tax聯盟會除以30後(nba隊數)分配給"低於"luxury tax的各隊
2005-06球季的Tax Level是61.7M(6隊),NBA各隊總計超過71.6M
所以剩下24隊就分到2.4M左右囉!
(沒分完的當然是給聯盟拿去發展用喇)

其實還很多細規 (例如那ㄧ堆薪資上限的例外)
以上三點是自己本來很疑惑,歸納大概了解一下
參考網站
http://members.cox.net/lmcoon/salarycap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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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manday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